发布时间:2018-10-12
【职业介绍】
劳动关系协调师:指从事宣传和监督劳动保障法律实施、管理劳动合同、参与集体协商、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协调劳动关系的专业工作人员。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中,编码为4-07-03-02。该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17年2月21日发布的《关于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公示内容调整情况的说明》中,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正式纳入职业资格目录清单。
【职业前景】
动关系协调师指从事劳动合同管理、参与集体协商、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协调劳动关系的专业工作人员。一般来说,有些企业,特别是大的企业,常常有一些劳动关系需要调解,劳动纠纷等从中调节的人,具有较强的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分析能力、协调能力、应急处理能力,也是分等级。
1、根据目前的趋势,包括国家对于劳动关系的重视,以后涉及劳动关系的岗位很可能要求持证上岗。
2、很多省份已经出台了相关政策,对于持有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退休后享受职称待遇,退休工资会高出300-800元不等。
3、这个职业资格证书是由人社部发出的,全国通用,在企业里相当于白领,一级 相当于 高级工程师,对于单位从事HR工作的人员在晋升,评级等考核中有重要作用。
4、对于在校应届毕业生 来说,取得了三级证书不管是对将来自己创业还是给别人打工都可以从法律层面上维护自己的利益 。
5、考试难度,因为是新推出的一个考试,起初难度不会太大,应该比较容易过关。但一两年以后难度会提高到什么程度,这个就说不太好了。根据目前近期中央发布的10号文件,和全国总工会发出的17号文件,三年规划,预示着将来从事劳动关系岗位的人员必将持证上岗。
【课程内容】
(1)劳动标准实施管理;
(2)管理劳动合同;
(3)参与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管理;
(4)进行劳动规章制度建设;
(5)开展劳资沟通和民主管理;
(6)协调处理员工申诉和劳动争议。
【培训方式】
① 实战案例为主的培训
② 面对面交流的培训
③ 实训为主考证为辅的培训
【教材资料】
【鉴定方式、内容、报考费】
1、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技能考核,均采用闭卷笔试方式,实行百分制,60分以上为合格。理论知识考试、专业技能考核的合格成绩两年内有效。
2、鉴定内容:每年上半年5、11月份第三个周六考试; 考试地点在广州市。
3、劳动关系协调师和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考核还需要进行综合评审。综合评审可采用案例分析、论文答辩、业绩考核等形式。
报考费详情:
级 别 | 报考费(报考时交) |
劳动关系协调师(二级) | 600元 |
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一级) | 700元 |
【证书颁发】
鉴定合格者可获得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相应等级(劳动关系协调员、劳动关系协调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
【申报条件】
——劳动关系协调员(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3)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劳动关系协调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3年以上;
(5)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0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7年以上;
(7)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以上。
【考试FAQ】:
1、报考条件中的“本职业”和“相关专业”是指哪些?
答:本职业:从事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人员,以及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劳动保障、心理咨询、社会工作、法律工作、工会工作等与协调劳动关系相关的工作人员。“相关专业”指:劳动与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管理、劳动经济、社会工作、法学及其他经济类、管理类等人文社科专业。
2、报考材料有哪些?
答:身份证复印件、最高学历证明复印件、从事劳动关系协调工作(或相关职业)年限证明、前一级别证书复印件、白色彩底相片、报名申请表,以上文件还需提供相片电子版或彩色扫描件备用。
3、考试时间安排是怎样的?
答:每年两次考试,分别是5月和11月,提前一个月报名截止。广东地区成绩公布日期为考试结束后40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