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6-14
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粵人社职鉴〔2018)39号
关于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办公室、考试院),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劳动关系协调工作人员预防和调处劳动纠纷的能力,促进基层和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协调网络组织建设,推动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展,
现决定从2018年下半年起在全省范围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原则
按照全省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考务管理和统一证书核发的质量控制方式进行组织。
二、开考级别
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三、考试安排
劳动关系协调员2018年下半年的考试和报名时间详见《广东省2018下半年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资格鉴定安排表》(附件1)
四、鉴定申报
申报条件按照《劳动关系协调员申报条件》(附件2)执行,考生的基本文化程度以高中学历为起点。报名时需提交的申报材料,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职业技能鉴定申报工作要求的通知》(粤人社职鉴〔2017〕56号)文件执行。各地市应按通知要求开通集体报名和个人报名。考生应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向工作或居住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办公室、考试院)申报。
五、收费标准
鉴定费严格按照《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职业技能鉴定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13〕150号)中的标准收取。
六、考场安排要求
各地市应按照《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考场管理规程》和定点考场管理原则在本地区安排本市报考的考生参加考试,必须严格执行考培分离原则,不得在相关培训机构设立考点。
七、成绩公布及复核
(一)成绩公布曰期为考试结束后40个工作曰内。
(二)考生对成绩有疑问的,可在成绩对外公布后10个工作曰内,向报名所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办公室、考试院)申请成绩复核。复核范围及要求等详见《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业务指引》。
八、质量管理
各地市要严抓鉴定质量,强化对鉴定考试各个环节的规范管理,严格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加强考场管理、严肃考场纪律、实施考试现场督导、采用防替考防作弊新技术等措施,维护职业资格鉴定的公平公正。
九、其他要求
(一)为保证阅卷评分的公平公正,劳动关系协调员(3-1级)的理论知识采用光标阅卡机自动判分,技能操作考核和综合评审采用网络评卷的方式进行。考生作答时需要将答案写在答题卷规定位置上,具体要求详见《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答题须知》(附件3),请让考生提前了解知悉。
(二)落实相片釆集要求。劳动关系协调人员职业买行职业资格证书一体化印制模式,参加鉴定的考生需按要求上传合格的电子照片(相片要求详见附件4),用于准考证以及鉴定合格获得的职业资格证书。
联系方式。统一鉴定报名,020-83199816、020-83309530;
考务工作咨询,020-83363069、020-83374860。
广东省2018下半年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资格鉴定安排表
职业名称 | 类型 | 级 别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答题方式 | 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 |
08:30-10:00理论知识考试 | 题卡作答 | |||||
劳动关系协调员 | 全省 | 3-1 | 11月18日 | 10:30-11:30专业能力考核 | 纸笔作答 | 网上报名:8月20日-9月5日 |
统考 | 级 | 14:00-17:00综合评审(2级) | 书面作答 | |||
14:00-17:00综合评审(1级) | 书面作答 |
备注:
1. 凡因考生个人原因(非公共突发事件)不能按时参加当次考试的,一律视为缺考,即放弃当次考试,下次报名时须重新缴费。
2. 网上报名方式:考生可登录网站(http://210.76.66.109:7005/tk/),点击报考职业查询,选择报考职业,进行网上报名。
3. 集体报名机构,申报资料必须在现场确认时间内报送,逾期不受理。
劳动关系协调员申报条件
基本文化程度:高中毕业
(一)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劳动关系协调员鉴定资格: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3.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三级
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劳动关系协调师鉴定资格: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
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三)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鉴定资格: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接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接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3年以上。
5.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0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7年以上。
7.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以上。
以上所称“本职业”指:从事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人员,以及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劳动保障、心理咨询、社会工作、法律工作、工会工作等与协调劳动关系相关的工作人员。
“相关专业”指:劳动与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管理、劳动经济、社会工作、法学及其他经济类、管理类等人文社科专业。
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答题须知
一、拿到答题卡(卷)后须完整、准确地填写(填涂)考生个人信息
二、填涂区部分(如选择题)用2B铅笔填涂,修改选项时,原选项必须用橡皮擦干净。
三、非填涂区部分(即书写部分)必须使用黑(蓝)色钢笔或中性笔作答,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
四、考生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答题卡(卷)上的注意事项栏内容,严格按照要求答题。
五、考生必须按规定的题号,在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的答案无效。
六、考生答题时应书写规范,避免书写过于潦草或字迹过大太小等情况。
七、答题过程应保持答题卡(卷)面的清洁,不要造成答题卡(卷)折叠、破损。
八、如需要对书写部分的答案进行修改,可用修改符号“==”将要修改的答案划去,新答案书写在划去答案的上方或下方,但不能超出该题的答题区域。
九、作图题可先用铅笔绘图,确定后用黑(蓝)色钢笔或中性笔描绘清楚。
十、严禁使用涂改液、涂改胶条等辅助物修改。
十一、严禁考生在答题卡(卷)的图像定位点(即黑方框)周围做任何涂写或标记。
十二、考生不得在答题卡(卷)答题区域做任何特殊标志(符号),否则将根据情节严重作〇分或违纪处理。使用非黑(蓝)色钢笔或中性笔在非选择题部分作答的、使用涂改液、涂改胶条的也视为特殊标志。
广东省职业资格证书电子照片上传标准
1、照片必须是近半年来的五官清晰的正面免冠白色背景彩色电子证件相片。
2、照片大小为30至40KB,390像素(宽)>567像素(高),分辨率不低于300dpi,jpg格式,24位RGB真彩色。
3、照片文件类型为jpg格式。
4、请到专业照相馆拍摄符合规格的电子相片,因照片不清晰或不能反映本人(近期)特征的,考场有权拒绝考生参加考试,也可能影响证书使用,考生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