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共同印发《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制定工作计划(2020-2022年)》(见附件1)精神,确定深圳市商业美术设计促进会作为《商业摄影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以下简称“职业标准”)制定的承担单位负责开发工作。
为有序、严谨开展本次商业摄影师职业标准的开发工作,体现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整体性、等级性、规范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拟在商业摄影领域,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参与单位、编写专家和评审专家,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与意义
(一)社会贡献:商业摄影师职业标准的成功制定将促进商业摄影行业人才评价体系的建立,为规范行业发展、人才培养、评价与选拔提供规范性指引。
(二)荣誉价值:参与单位及专家将具名在《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一书中,在全国范围内刊印,获得政府、行业及社会的关注,扩大行业的影响力。
(三)行业交流:参与专家将与行业内众多权威专家、院校专家、资深企业管理或操作人员进行深入的交流与分享。
(四)职业发展:参与专家将深入了解国家职业能力开发及技能等级评价等相关政策与信息,可进一步成长为商业摄影师职业能力开发、培训、评价、指导专家,为更好参与该职业培训、评价等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征集时间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止。
三、申请条件
1.参与单位
基本要求:在本领域具有一定的公信力和号召力;能够为本次职业标准制定提供相应的专家队伍和保障支持。
主要职责:能根据职业标准制定工作的需要,通过提供会务场地、协办会议、邀请专家等方式予以条件及资源支持;能根据职业标准开发工作的需要予以经费保障和后备支持。
2.编写专家
基本要求:熟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年版)和职业标准编制方法的专家;长期从事本职业理论研究和教学工作的专家;长期从事本职业活动的管理或操作人员。
(注:具备以上条件之一即可申请)
主要职责:在开发单位统筹协调下,开展职业调查及分析,参与职业标准的编写工作;参与相关会议,完成会议要求;参与职业标准编写相关工作的安排。
3.评审专家
基本要求:熟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年版)和职业标准编制方法的专家;长期从事本职业理论研究和教学工作的专家;长期从事本职业活动的管理或操作人员;具有一定的行业影响力;具有本职业评审相关经验可优先考虑。
(注:具备以上条件之一即可申请)
主要职责:在开发单位的组织下,按开发工作节奏对职业标准进行初审和终审;完成会议要求,提出并整合专家评审意见;参与职业标准评审相关工作的安排。
四、申请程序
申报专家可选择自荐或参与单位推荐两种方式提交材料,邮件投递成功视为正式报名。(有意向者可提前电话咨询相关事宜)
(1)下载并填写《商业摄影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制定专家推荐登记表》(见附件2)、《商业摄影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制定参与单位联系表》(见附件3),并加盖公章。
(2)电子版申请表(PDF扫描件及WORD原版)请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2817654591@qq.com;
(3)邮件主题注明名称。参与单位申报请注明申报单位,如“商业摄影师参与单位(申报单位名称)”字样;个人申报请注明申报专家种类,如“商业摄影师编写专家”或“商业摄影师评审专家”。
五、专家聘任
承担单位将组织内部评审团对参与单位及编审专家资格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将短信通知到合格者。
审核合格后即可纳入本次商业摄影师职业标准专家组,正式参与本次职业标准制定工作,本次承担单位将统一向参与专家及参与单位颁发官方认证的纸质聘书。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老师 陆老师
联系电话:13705039744 13421342724
电子邮箱: 2817654591@qq.com
附件:
附件2:商业摄影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制定专家推荐登记表.doc
附件3:商业摄影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制定参与单位联系表.doc
深圳市商业美术促进会
202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