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年06月30日
学历教育的修业年限由学校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专科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二至三年,本科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四至五年,硕士研究生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二至三年,博士研究生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三至四年。非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修业年限应当适当延长。”以在职人员的继续教育为主的网络高等学历教育,其修业年限不得少于同层次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并应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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