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年04月10日
成人高考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是成人高校招生主要组成部分。为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制定颁布了严厉的考试纪律和处理办法,严惩考试违规作弊者。成人高考中有违规行为或作弊行为的考生,将会被取消考试成绩。具体违规或作弊行为及处理办法详见下表。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类别 | 序号 | 违规行为或作弊行为 | 违规处理办法 | |
考 试 违 纪 行 为 | 1 | 携带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人试室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 | 取消该科考试成绩 | |
2 | 未在规定的试室和座位参加考试 | |||
3 |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 |||
4 | 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 | |||
5 | 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 | |||
6 |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试室 | |||
7 | 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试室 | |||
8 | 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 | |||
9 | 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的作弊行为 | |||
类别 | 序号 | 违规行为或作弊行为 | 违规处理办法 | |
认 定 为 考 试 作 弊 | 10 |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 取消各科成绩 | |
11 |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 |||
12 | 抢夺、偷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 | |||
13 | 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电子设备或者利用其他工具、方式传递试题答案、信息 | |||
14 | 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 | |||
15 | 故意销毁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或者考试材料 | |||
16 | 在答卷上(含答题卡、答题纸等)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 | |||
17 | 其他以欺*手段获得试题答案或者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 | |||
实 施 了 考 试 作 弊 行 为 | 18 | 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非法获得考试资格 | 取消各科成绩 | |
19 | 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试室)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基本雷同 | |||
20 | 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 | |||
21 | 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 | |||
扰 乱 考 场 秩 序 | 22 | 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 禁止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 |
23 | 无理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 |||
24 | 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 | |||
25 | 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 |||
其他 | 26 | 在校生代替他人参加考试 | 所在学校应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 | |
27 | 非在校生代替他人参加考试 | 代考人所在单位给予其行政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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