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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1月我市自学考试报名报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02日

 各自考考生:

  我省2018年1月自学考试将于2018年1月6日至7日(周六、日)进行。现将本次报名报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报考时间

  (一)新生报名时间:2017年11月15日至22日,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二)所有考生报考时间:2017年11月20日至30日。

  二、报名条件

  凡在我省居住和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学历、身体健康状况、居住地等限制,均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和需要自由选择专业,报考我省自学考试。在押人员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也可申请报考。

  三、报名操作流程

  首次参加自学考试的新生须先办理报名手续才可进行报考。

  新生报名分预报名和正式报名两个阶段。

  预报名:新生于报名期间自行登录到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stegd.edu.cn/selfec)进行预报名。预报名时考生录入个人信息和设置个人密码,取得预报名号。新生凭预报名号和身份证到报名点现场进行正式报名。正式报名前,考生必须再次仔细核对预报名信息,如有误,应及时上网修改,否则,一旦摄像后将无法修改。

  正式报名:新生预报名成功后于报名期间到我市各自学考试报名点进行正式报名。考生正式报名时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在报名点进行电子摄像,同时打印、确认报名资料,并得到一个唯一的准考证号,考生使用该准考证号码进行报考。根据《深圳市发展改革委 深圳市财政委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取消、免征、降低部分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深发〔2013〕1391号)规定,我市从2013年10月1日起取消自学考试准考证收费,各报名点不再收取准考证工本费。

  领取准考证:考生报名后,应于1月自考开考前一周,凭准考证回执到原报名点领取准考证。根据《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场规则》,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方能入场参加考试。

  四、报考方式

  根据省自考办文件精神,自2018年1月份自学考试报考开始,所有考生须通过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www.stegd.edu.cn/selfec/)报考各专业课程,并且实行网上缴费。考生在确认报考课程前,须认真核对报考课程是否正确,报考课程一经考生确认,不得增加、删减、更改,确认报考后所交报考费一旦网上缴纳,不予退还。

  五、其他事项

  (一)旧生补摄像:2003年11月以前已参加过自学考试,但2003年11月以后未按省里的要求重新办理过电子摄像的旧生,必须补办电子摄像手续方可报考。摄像时间:2017年11月15日至22日;摄像地点:各报名点(详见附件2)。考生摄像后须同时登记补办准考证,于1月考试前一周到原报名点领取准考证。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中已有电子相片的考生无需再摄像。

  (二)补办准考证:因丢失、损坏、信息变更(省考办已审核通过信息更改内容)等原因需补办自考准考证的考生,可于新生报名期间(2017年11月15日至22日)在各报名点登记申请补办准考证,并于1月考试前一周到原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三)考生要认真阅读《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场规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部分自学考试事项贯彻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有关规定,自觉遵守考场规则,自重自爱,诚信考试。如有考试违规违纪行为,有关部门将严格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考生个人诚信档案,同时将违纪作弊考生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工作单位。

(四)考生可在考前一周登录“深圳招考网”(网址:www.51a.gov.cn)查询2018年1月自考考点、考场和座位。


2018年1月自学考试报名点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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