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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券在5月25日正式启动,补贴总额度为5000万元!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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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技能型人才培养,促进企业提高竞争力,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布2018年度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券在5月25日正式启动,补贴总额度为5000万元,培训券重点面向深圳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现代服务业和优势传统产业中合法经营的企业发放。

申领培训的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属于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现代服务业和优势传统产业;

3.在本市依法缴交社会保险费;

4.申领培训券时,企业应与培训券拟使用对象(参加培训员工)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并按规定连续缴交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

培训券使用范围

培训券专项用于组织本企业员工参加技能类外部培训或企业内部培训。

(一)参加外部培训的,应选择本市范围内由广东省、本市、各区(新区)人力资源部门依法同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且评估合格的职业培训机构或本市职业(技工)院校。

(二)组织内部培训的,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属于建设有深圳市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企业;

属于用人规模500人以上(以参加本市工伤保险人数计算),并经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审核确认具备开展内部技能培训条件的企业。

其他说明

1.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制定培训计划,按照人均培训成本据实申领培训券,申领标准最高不超过800元/人,培训成本低于800元/人的按实际成本申领,员工参加多个职业(工种)项目培训的,企业只能按其中一个培训项目申领培训券。企业申领培训券总人数不超过本企业员工总数的50%(以申领培训券时参加本市工伤保险人数计算),申请培训券额度不超过30万元。

2.申领培训卷的截止时间是6月14日17::00,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在此之前,通过深圳市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网上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网上系统)申领培训券,并扫描上传相关材料。(网址https://sz12333.gov.cn/ostoss/loginPage.jsp)

3.已成功申领2016年度、2017年度培训券但未使用兑付的企业,不得申领2018年度培训券。

4.培训方案应事前备案,持券企业应将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发放的培训券额度、各班次培训具体方案和参加培训人员名单,在本企业内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并在组织培训5个工作日之前,在网上服务系统按班次提交培训方案备案,录入参加培训人员名单、培训时间等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