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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17年拟招生专业报送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01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
2017年拟招生专业报送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

教职成厅函〔2017〕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印发实施后,各地各高校按照文件要求,对照专业目录认真梳理、调整和规范专业名称,稳步开展2017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拟招生专业报送工作,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取得积极进展。

  为进一步做好《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工作,促进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健康、有序、协调发展,更好适应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现就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17年拟招生专业报送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专业设置要充分体现学校办学定位和办学优势

  高校设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应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具备专业必需的办学条件,发挥学校自身办学优势和特色,根据社会需求,科学合理设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须在本校已开设的全日制教育本、专科专业范围内设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专科专业。根据《高等教育法》关于“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主要实施本科及本科以上教育”“高等学校应当以培养人才为中心,开展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等要求,普通本科高校应当科学定位、聚焦主业,集中力量办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专业,逐步减少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科专业招生规模,合理控制本、专科学生比例。

  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因地制宜统筹做好相关专业补充报送工作

  考虑到部分急需、艰苦及特殊行业人才需求,普通本科高校对于本校正在举办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科层次特色优势专业,若其属于本校已开设的全日制教育本科专业范围内,可以结合学校办学定位、服务面向、专业布局,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后,在一定时期内予以保留。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因地制宜进行统筹指导,予以保留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科专业在本地区确有行业紧缺需求、能够充分体现学校办学服务面向和特色优势、能够保证学校本科师资和教学资源充分为其提供支撑服务,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从6月26日起,全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管理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将对普通本科高校补充填报拟招生专业增加相关服务功能。需要填报补充专业的高校于7月4日前,在平台完成相关信息填报。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研究后,于7月12日前在平台汇总提交。

  鉴于今年时间紧迫,技术平台需要逐步完善相关功能,全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管理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暂不与“教育部成人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衔接,各高校可根据此前专业梳理报送情况,按照招生有关文件要求,在招生平台上做好各专业招生计划填报工作。

  三、进一步加大《管理办法》宣传贯彻力度,加强对专业设置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服务

  专业设置报送工作结束后,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运用信息平台监测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的工作运行,推动建立多方参与的监管制度和评价机制。高校要建立和完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自主设置和调整制度,健全专业建设自我评价机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制订完善本地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检查和评估办法。教育部将随机组织开展专业设置和专业建设情况抽查。

  各地要认真落实教育部文件精神,指导各类高校将学历继续教育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与人才培养体系,进一步强化专业建设,合理控制办学规模,增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适用性,切实保证人才培养质量。高校学历继续教育的办学层次、类型、规模、质量要与学校办学定位、办学条件和社会声誉相适应。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明确相关要求并做好督促落实工作。  

  教育部办公厅

  2017年6月20日